對和平的威脅

呼籲聯合國安理會就緬甸採取行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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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安全理事會
《對和平的威脅》報告
必須採取行動的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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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 

常見問題( FAQs )


1. 為甚麼哈維爾及圖圖委託出版一份有關緬甸的報告?
作為反對政治壓迫的人權倡導者,哈維爾和圖圖一直密切注意緬甸的締造和平及民族的和解的抗爭。緬甸是全球唯一一個拘禁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的國家。 2005年6月19日,就是這位被拘禁的人權領袖昂山素姬的60歲生晨,而她的情況亦繼續得到全球的關注。故此,哈維爾和圖圖決定,在這個重要時刻出版一份可靠的報告,檢視軍政權對人民及地區的和平與安全所帶來的威脅。
參看哈維 柡蛨D圖的介紹

2. 編寫這份報告獲得多少報酬呢?
DLA Piper Rudnick Gray Cary義務編寫這份報告並沒收取分文。許多律師事務所會為公眾利益提供有限度的免費專業服務。

3. 「對和平的威脅」的定義是甚麼?
「對和平的威脅」並沒法律上或其他方面的定義 。聯合國安理會只是因應每個不同的個案,判斷是否對和平造成威脅。
參看過往在甚麼情況下引發聯合國安理會作出行動 的分析

4. 為甚麼麼聯合國安理會是適當機構去解決緬甸的問題?
根據《聯合國憲章》第七章(第39條)中,只有聯合國安理會的權力去判斷「對和平的威脅」是否存在 。安理會是唯一具認受性及合法的國際機構,在必要時,可以對成員國實施其決議(第六章,第33條),以確保和平與安全。
参看更多安理會如何運作的資料

5. 對於目前緬甸嚴峻的局勢,為甚麼安理會未能通過決議?
安理會未能通過一項決議案,主要的原因是《聯合國憲章》第27條規定,任何決議必須得到所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同意,才能獲得通過。在2007年1月,中國與俄羅斯使用其否決權,在安理會中,以阻止由美國和英國提出對緬甸的決議案。
聯合國其它機構都作出了努力,並通過決議,但這些都沒有約束力或未能執行,而軍權權亦未能遵守或有關協定或改善情況。
看到過去的聯合國大會,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國際勞工組織決議對緬甸

6. 聯合國安理會"介入"的意思是甚麼?
一旦肯定對和平的威脅還存在,聯合國安理會將慎重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以解決問題。 這可能包括建議方法或解決爭端的方案;呼籲成員國實施經濟和政治制裁,或採取軍事行動,打擊侵略者作為最後手段。

7. 報告是否呼籲根據聯合國的職能對緬甸採取軍事行動?
不是。報告建議了具體的行動。 這些建議並不包括聯合國主導的軍事介入或派遣維持和平部隊。
他們著力解決糾紛:要求軍政權與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合作,以實現民族和解和恢復民主;敦促人道援助工作能不受阻礙地向不同地域的所有人發放;和無條件地釋放昂山素姬和所有良心犯。
參看報告建議

8. 我在哪裡可以找到更多有關緬甸的資料?
這個網站提供了網上資源媒體組織 的名單。